本文给大家介绍一下天津景点开放通知以及天津景点分布在哪些区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要忘记为此网站添加书签。
1、什么地点、什么时候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天津五区公告,这些事情请大家注意!
何时何地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
宁河区、静海区发布最新通知
武清区
今天,微信公众号“美丽武清”发布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结合实际情况,武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如下:1、武清区禁止燃放区域
下列区域禁止随时燃放烟花爆竹: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道路、桥梁、隧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加油站、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等燃气设施,加油站、柴草堆、柴火草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园、疗养院、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建筑物的屋顶、走廊、阳台、窗户、室内、建筑工地;
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围60米以内的高层建筑,以及高度10层以上、24米以上且距周围30米以内的其他建筑物;
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金北森林公园、工业园区工厂及其周边。
二、武清区限制照明区域及时间
禁止燃烧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烧区域。春节期间可以在限制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5日每天7:00至23:00。1月21日晚上可延长至次日2点。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武清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地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教育广大公众遵守这些规定。通知并及时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通知的行为。
五、全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积极引导、带动周围群众遵守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发,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武清区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销售点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安排,武清区供销社设立了烟花爆竹销售点。具体安排如下:
1、销售地点:
1、许官屯街道武宁路北侧富盛营门广场对面
2.黄庄街道全厚路北侧、千惠桥东南
3.东蒲洼街道新会路东侧
2、销售时间:
1月18日至1月21日,上午8:00至晚上20:00。根据群众消费需求,正五、十五继续销售。
宝坻区
今天,微信公众号“宝坻融媒体”发布了《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烧烟花爆竹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公告如下: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宝坻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道路、桥梁、隧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加油站、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等燃气设施,加油站、柴草堆、柴火草堆、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100米以内。
各级党政机关和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疗养院、宾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建筑物的屋顶、走廊、阳台、窗户、室内及建筑工地。
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围60米以内的高层建筑物,以及海拔24米以上且距周围30米以内的其他建筑物。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大口屯青北森林保护区、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等林木保护区内。
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
2.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除本通知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的具体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5日正月十五),2023年每天7:00至23:00开放,除夕夜可延长至次日2:00。
除上述时间外,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宝坻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要做好本单位、本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5、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布。
2023年1月17日
根据《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通告》、《宝坻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管理工作方案》等规定,宝坻区收购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相关事宜由供销社系统统一管理。经宝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7日15:00至2023年2月5日17:00有序开展烟花爆竹售卖。本次共进行两次烟花爆竹售卖。宝坻区已设立望粤路与建设路交汇处、望粤路与迎训路交汇处。
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请遵守销售点的安全管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点附近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宝坻区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会
2023年1月17日
静海区
今天,微信公众号“静海融传媒”发布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静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5日每天7:00至23:00。1月21日晚上可延长至2小时。
除上述时间外,静海区整个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道路、桥梁、隧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加油站、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等燃气设施,加油站、木桩、柴火草堆、农业设施大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各级党政机关和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疗养院、宾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
绿化草坪、苗圃、林地等防火重点区域及养殖场周围;
建筑物的屋顶、走廊、阳台、窗户、室内、建筑工地;
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围60米以内的高层建筑,以及高度10层以上、24米以上且距周围30米以内的其他建筑物。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静海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要做好本单位、本地区规范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发,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宣布。
2023年1月17日
宁河区
今天,微信公众号“宁河媒体”发布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01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景宁市河区人民政府决定,现将2023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如下: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内;
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疗养院、宾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
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围60米以内的高层建筑,以及高度10层以上、24米以上且距周围30米以内的其他建筑物。
2、宁河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外,尚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5日每天7:00至23:00。1月21日晚上可延长至次日2:00。除上述时间外,宁河区整个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禁止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4、重大庆典、重要节日需要举办烟花爆竹晚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要做好本单位、本地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教育群众请广大群众遵守本通知。及时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通知的行为。
七、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止、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本区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1月17日
宁河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1、赛丰广场院内;
2、原嘉乐物流配送中心。
蓟州区
今天,微信公众号“口袋冀州”发布了《天津市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限燃烟花爆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冀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冀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为“限制燃烧”)如下:1.蓟州区任何时候都禁止燃烧区域
市区周边文物建筑在东方)。
北部山区。
于桥水库以南山区)。
下列八类区域或者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内;
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站、柴草堆、柴草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疗养院、酒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6、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
7、建筑物的屋顶、走廊、阳台、窗户、室内及建筑工地;
八、属于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围60米以内的高层建筑,以及高度10层以上或者24米以上且30米以内的其他建筑物。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禁止在蓟州区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间。
二、蓟州区限制照明区域及时间
禁止燃烧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烧区域。春节期间可以在限制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每天6:00至23:00。除夕夜可延长至2日,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要做好本单位、本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知的行为。
四、本地区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遵守禁燃限燃规定。全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动员周围群众遵守禁限流规定。
五、蓟州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及处罚
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止区域、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被强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1日起施行。
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特别提示
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销售,是唯一合法合规的销售部门。在冀州区城关供销社卢庄子分社设立销售点,并开设烟花爆竹展厅。预售将于1月18日开始接受公众预订。在非易燃地区供销社设立经销预售点,接受公众预约,到指定地点提货。按照公平原则,采取实名销售、限量销售的方式。预订时需出示身份证并在预售点登记详细身份信息。预约限额每人不超过3000元。不允许在禁止燃烧区域进行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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